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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攻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1)在城镇就业、居住的人员;
(2)因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原因需要在城镇居住的人员;
(3)投资创业、购买商品房等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4)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在城镇居住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申请人的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5. 申请人的住房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6. 申请人的子女教育证明(如入学通知书等);
7. 申请人的配偶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8. 申请人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等);
9. 申请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事宜;
2. 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申请人出具《户口迁移证》;
3. 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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